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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车管所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时间:2010-01-30 23:0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内容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车管所业务窗口工作人员行为,提高车辆及驾驶人牌证业务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窗口队伍服务规定》等规章、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

内容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车管所业务窗口工作人员行为,提高车辆及驾驶人牌证业务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窗口队伍服务规定》等规章、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在窗口工作时,民警须着制式警服(可不戴警帽),其他非警人员须着统一职业装,并佩带胸卡或对外放置表明身份的牌(证),保持容装整洁、精神饱满、态度和蔼。
第三条 窗口办公用品应摆放整齐,非办公用品及个人物品不得放置于工作台面,饮水茶具等个人物品应当集中摆放在指定位置。
第四条 工作时间不得随意串岗、并岗,不得接待亲朋好友;接待群众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之间不得谈及与当前业务无关的事项,正在办理业务时不得离开岗位。暂停服务的窗口,应放置“暂停服务”提示牌。因办理当前业务需临时离开岗位时,应告知接待对象。
第五条 接待群众或与群众交谈时要面对服务对象,用普通话,语调温和,使用文明服务用语,严禁使用服务忌语。
第六条 接待群众实行“首问负责制”,遇有需要其它岗位配合解决处理的事项,承办人负责内部联系、沟通、传递资料信息;需由当事人到其他窗口办理的事项,应指明说清或交待导办人员带领前往。
第七条 办理业务过程中遇有需要当事人补齐有关凭证、材料的,应当出具书面告知单一次告知到位。
第八条 工作时间不得阅览与当前业务无关的报刊、资料,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或玩游戏。办理业务过程中不得拨打接听与当前业务无关的电话,不得收发手机短信以及从事与业务工作无关的私人事项。
第九条 工作时间严禁在办公区域及****业务大厅内餐饮、吸烟、聊天。
第十条 进驻车管所****业务大厅的其它部门工作人员应参照本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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