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登记 (车辆报废、注销登记)
时间:2009-01-08 00:00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一)办理条件及申请材料: 1 、按要求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 / 转入申请表》; 2 、机动车登记证书; 3 、行驶证; 4 、号牌; 5 、属于报废的,提交《报废汽车回收证
一、提交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
4、号牌;
5、属于报废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6、属于灭失的,提交灭失证明;
7、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提交机动车制造厂或经销单位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
8、属于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提交出境证明,属于海关监管的,出境证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9、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收存《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原件;
10、属于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收存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11、属于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应提交民警现场监销时签字的《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12、属于委托代理业务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3、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办理流程
相关说明:
三、工作时限:
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友情提示:
1、市车管所办理汽车注销登记。
2、东亭综合科受理摩托车注销登记。
3、江阴、宜兴车管所办理机动车灭失、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依法被收缴并强制报废的注销业务。
1、支队车管所办理汽车注销登记。
2、东亭综合科受理摩托车注销登记。
3、江阴、宜兴车管所办理机动车灭失、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依法被收缴并强制报废的注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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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材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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