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
4、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其中二手车交易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5、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
6、《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及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
7、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8、属于委托代理业务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楼处理电子警察违章及城管违章)
友情提醒:验车或过户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交强险保单第三联原件(公安局车管所存档联),原件遗失的交其它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或至保险公司出批单);若过期或没有的至车管所大门正对面汽车保险服务中心远程出单点可现场打印(汽车保险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5074110)
1、市车管所可办理进口机动车、警用车辆;2、广厦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大型汽车、小型汽车; 3、无锡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小型汽车
二、办理流程
1、查验检测
2、
原受理窗口领取档案袋、登记证书和临时行驶车号牌(*持受理凭证)
相关说明:
三、 工作时限:
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收费标准:
临时行驶车号牌 5元/张
发改价格[2004]2831号、苏价费[2004]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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