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3日至 现场 11起事故为原始现场;变动、驾车逃逸各1起。 事故形态 侧面相撞7起,死亡4人;正面相撞3起,死亡2人;刮撞行人、碾压各发生1起,死亡1人;撞静止车辆发生1起。 事故发生的道路 市道6起,死亡5人;县乡公路7起,死亡3人。 事故发生的时间 本周交通事故发生在6-7、9-13、14-15、16-19、21-22时。 交通事故初查原因 本周事故主要是机动车违法行为引发事故,共发生11起、死亡6人、受伤6人,分别占本周事故总数的84.62%、75%、100%。其中: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引发事故3起,致1人死亡;违法倒车及无证驾驶各引发事故1起,致1人死亡;违法会车引发事故1起;而因其他影响安全行为引发事故5起,致3人死亡。
事故处理科 二○一○年
案 例
该起事故告诉我们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决不能驾车逃逸,如果逃逸,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起事故高××如不驾车逃逸,在事故中的责任可能很小,也不可能负到同等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