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无锡市第一次机动车辆保险行业
自律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车险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风险,营造公平、规范、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车险经营效益,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各财产保险公司研究一致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根据中国保监会70号文件精神和江苏保监局相关的监管要求,以及我市自律公约或文件的相关检查标准,采取行业分组互查和“第三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无锡市全面开展车险业务行业自律检查,通过对违规违约业务的查处,规范市场秩序,提升车险经营效益。
二、检查范围及主体
检查范围包含业务和财务两方面。业务检查的范围为无锡市各财产保险公司(包括江阴和宜兴)2008年4月1日以来所有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业务(不包括摩托车和拖拉机险)。财务检查范围为无锡市各财产保险公司2008年4月1日以来财务情况。检查主体以会计事务所为主,行业内力量为辅。保险监管部门和协会对检查进行督导。
三、检查内容以及处理标准
本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是否执行中国保监会或江苏保监局批准的条款、费率。特别是风险因子、折扣系数使用是否规范和是否存在套用条款费率情况;(2)、交强险、商业车险单证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撕单、埋单;(3)、见费出单执行情况。(4)、手续费支付标准以及方式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存在异常费用,是否存在“退费”、“贴费”等行为的可能。
具体检查以及处理标准参见《无锡市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检查标准》、《江苏省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08版补充(一)》、《关于执行车险自律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执行车险自律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二)》和《江苏省机动车辆保险多次出险业务行业自律实施细则》。
四、相关具体要求
1、本次检查从2009年7月X日开始,检查地点为各公司无锡市公司。
2、检查以会计事务所工作人员为主,协会将从备选会计事务所中择优选取。
3、本次检查共分七个小组,每组由会计师事务所的一名注册会计师和三至四名行业内车险专业人员组成。财务检查由会计事务所工作人员独立完成,业务方面检查由行业内车险专业人员完成。协会派员督导。
4、每个检查小组设组长一名,由行业内车险资深专业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本组检查的协调和相关工作,组长亦为该组的检查责任人。
5、检查小组的检查任务由协会统一组织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单独行动。
6、各公司在接受检查前应提前准备好以下资料:①公司执行的经中国保监会和江苏保监局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②承保清单/承保登记簿、单证核销台账;交强险标志使用登记台帐;③保单和批单卷宗(副本)、保费发票;④财务凭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费用明细表);⑤代理业务台账及手续费支付台帐、代理协议、手续费明细账、手续费支付凭证;⑥中标书及中标协议。
7、检查小组成员可以对各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所有与业务有关的保险单证(含理赔)及相关的财务凭证、账目系统进行检查。各财产保险公司应积极配合,主动开放业务、财务系统,不得寻找任何借口予以拒绝,违者将提请江苏保监局对该公司进行专项检查。若要被查公司提供的单证、财务凭证和账目复印件,须由专人负责提取,检查小组对所复印的材料负有保密和保管责任,复印材料不得转交给他人。
8、检查小组在检查结束时,应当场将检查情况向被检查公司作出书面反馈并予以确认。被检查公司如有异议,检查小组应当场复查,并以复查结果为准,如再有异议,可报请江苏保监局组织复查。
9、遵守检查纪律,检查小组人员必须依照公约规定办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履行检查职责,不散布违背公约和不利于团结的言论,不接受被检查公司的宴请和礼物。
10、本次检查引入“第三方”的费用以及其他检查费用从缴纳的违约金中支出。
11、检查工作结束后,由会计事务所向保险行业协会出具检查报告。
12、对于本次检查所查出的问题,按照自律公约或文件处理,情节严重的提请江苏保监局处理。
13、本次检查分组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 1、无锡市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检查标准
2、无锡市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2008版
3、江苏省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08版补充(一)
4、关于执行车险自律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5、关于执行车险自律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二)
6、江苏省机动车辆保险多次出险业务行业自律实施细则
7、无锡市车险自律检查分组情况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