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保协发[2009]11号
关于执行车险自律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二)
各财产保险公司:
根据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制订的《江苏省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细则》和《江苏省机动车辆保险多次出险业务行业自律实施细则》,我会于2009年6月16日上午9点召集了八家产险公司车险和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召开会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并经多方考虑,最终在车险实务操作方面达成以下共识:
1、新车风险因子不得使用行驶里程系数,一保多年的车辆在第二年承保时视为新车承保,可以使用续保系数。按照上述系数使用规则计算,新车承保时,除了车队业务(车队业务的认定标准为:在同一日历年度内,同一被保险人,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车辆大于等于5辆)外,其他业务在不约定行驶区域或指定驾驶人的情况下,第一年最低按标准保费的9.5折,第二、三年按8.55折来承保。同时废止我市《关于执行车险自律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第一条;
2、实施“见费出单”业务操作中,禁止任何公司和其业务员的垫资行为;
3、接送车统一严格按照省协会自律检查标准(0901版)要求来执行,也就是在提供1年期及以上租赁合同且投保人、保费支付人、被保险人、索赔权益人均为承租方时方可按非营业性质承保,其它情况一律按营业性质承保;
4、多次出险业务统一按《江苏省机动车辆保险多次出险业务行业自律实施细则》执行。同时要求各司及时注销无责案件,否则将按每件一千元交纳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被保险人或者相关公司带来的损失;
5、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统一按不超过10%来执行。
以上共识,请无锡各财险公司自2009年6月18日起遵照执行。如不执行,视同违反车险自律公约并参照公约相关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报请省保监局查处。江阴和宜兴地区的财险公司分支机构也应照此执行,请各司做好传达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签约单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民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营销服务部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中银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中心支公司
无锡市保险行业协会
2009年6月17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