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保协发[2009]8号
关于执行车险自律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国保监会70号文和无锡市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2008版),以及《江苏省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检查标准0901版》,我会于2009年5月19日上午9点召集了车险自律工作小组成员会议,结合本地区在车险经营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在承保操作方面达成以下共识:
1、新车(私家车)一保二至三年的,在不约定行驶区域或指定驾驶人的情况下,第一年最低按标准保费的0.855折,第二、三年不使用“无赔款优待”系数,最低按0.7695折承保;
2、执行车辆价格平台价时,统一按“舍百位”的方式操作,不得“舍千位”;
3、对环卫所垃圾运输车统一按“特种车二”适用条款费率;
4、对商贸公司、建材经营部的所有货车,以及汽修厂1吨以上货车(以上无论行驶证载明为何)统一按营业性货车承保。
以上共识,请无锡各财险公司自2009年6月1日起遵照执行。如不执行,视同违反车险自律公约(2008版)并参照公约相关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报请省保监局查处。江阴和宜兴地区的财险公司分支机构也应照此执行,请各司做好传达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签约单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民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营销服务部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中银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中心支公司
无锡市保险行业协会
2009年5月22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