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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立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行为联系浮动机

时间:2010-02-08 22:5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交强险费率水平应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联系浮动,使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交通肇事者将负担高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交强险费率水平应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联系浮动,使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交通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建立“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利用费率杠杆的经济调节手段,可以提高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督促驾驶人安全行驶。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这也是实行交强险制度的根本所在。

  为此,江苏保监局与江苏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共同制定了《江苏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标准(暂行)(征求意见稿)》,在交强险费率与交通事故联系浮动的基础上,借鉴上海等地成功经验,拟将交通违法信息也纳入浮动范围。现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下一步,保监局与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进一步讨论完善,并在报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正式实施。

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法信息联系浮动方案征求意见反馈地址

  1、 江苏保监局

  通信地址:南京市汉中路169号金丝利大厦12楼

  邮政编码:210029

  网 址:www.jscirc.gov.cn

  2、 江苏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通信地址:南京市扬州路1号

  邮政编码:210024

  网 址:www.jsjxj.gov.c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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