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按国家有关标准其修理级别为机动车总成修理以上(若同时更换两件以上的即为整车修理),根据《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和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规定,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进行竣工检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规定,机动车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应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为方便用户,减少重复检测,经与无锡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车管所)协商明确,凡我市范围内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机动车只需到无锡市交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无锡市石门路1号)进行竣工检测并检验合格,凭检测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即可到车管所办理变更手续。江阴和宜兴的车辆,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暂仍由当地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待条件成熟后,再参照市区办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