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信息卡功能介绍
为了更好地为广大驾驶人提供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等方面的服务,为处理各类交通违法业务提供尽可能的方便和快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锡市公安局在本市发放驾驶人信息卡。
一 驾驶人信息卡的概况
驾驶人信息卡安装有交通管理服务功能的IC芯片,芯片内存储有相关驾驶人管理方面的信息。驾驶人可以利用信息卡进行交通违法信息查询、交通违法行为的自助处理,通过此卡还能得到违法行为的短信告知、车辆年检告知、驾驶证年审和记分情况等免费告知等功能。此卡还具有一般信用卡功能,办理此卡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免年费)。
二、相关法律依据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本省实行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记录制度。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领取并随身携带驾驶人信息卡,信息卡记载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和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等信息。”
《无锡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领取安全信息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应当携带安全信息卡,并与驾驶证同时使用。安全信息卡遗失、损坏的,应当及时申请补办。”
《无锡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100元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领取安全信息卡的。”
三、驾驶人信息卡发放对象:
无锡市(目前不含江阴、宜兴)的汽车驾驶人。
四、驾驶人信息卡的主要功能和给驾驶人带来的便利:
1、现场违法行为的缴罚(此功能目前尚未开通,将在近期开通,具体启用时间将另行向社会公布)
对交巡警现场开出的处罚单,驾驶人可以通过:
A民警手持无线警务通现场缴罚;
B网上银行缴罚;
C银行自助机具缴罚;
D银行网点柜面缴罚等多种方式进行。
其中现场缴罚、网上银行缴罚和自助机具缴罚的实现,使驾驶人能够不用前往网点柜面即可缴罚交通罚款,极大地方便了广大驾驶人,解决了在网点排队办理业务的后顾之忧。同时,在提供以上缴罚渠道的基础上仍保留现有柜面缴罚业务,为驾驶人提供尽可能多的缴罚渠道
2、非现场违法行为缴款(此功能目前尚未开通,将在近期开通,具体启用时间将另行向社会公布)
对于非现场违法行为(如电子警察记录、测速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可以凭交巡警出具的当场处罚决定书,通过网银、银行自助机具和银行网点的柜面来实现非现违法行为的自助处理,从而免除目前先到违法处理点排队开具处罚单,再到银行排队缴款,再回到违法处理点确认的过程,大大方便了驾驶人;
3、查询功能
持卡人可以通过驾驶人信息卡查询本人驾驶证的违法、记分、年审或换证信息以及所绑定车辆的违法、年检、报废等交管信息。查询途径有以下四种:
A、各交巡警部门服务窗口
B、无锡市公安交通信息服务网(http://jxj.wuxi.gov.cn)
C、工商银行的自助机
D、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
4 告知服务
为驾驶人信息卡持有人提供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所绑定车辆相关信息提供免费告知服务。将相关信息内容通过短信方式发送到与信息卡绑定的手机等上,免费信息主要有:
(1)驾驶证记分满9分时,告知驾驶人注意;
(2)驾驶证记分满12分时,告知驾驶人及时到无锡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办理接受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考试等相关手续;
(3)同一辆车在同一地点因同一种类交通违法行为(不含违反交通信号行为)被电子警察拍摄三次以上(含三次)时,告知驾驶员注意;
(4)车辆即将到达有效期未年检时,提前一个月告知驾驶人尽快去车管部门进行车辆年检;
(5)驾驶证即将到达有效期未换证时,告知驾驶人尽快去车管部门进行驾驶员换证;
(6)车辆距报废期前二个月时,告知驾驶人注意;
(7)有新出台的交通管制措施时,告知驾驶人注意。
为方便驾驶人全面享受各类告知服务,驾驶人的家庭住址及通讯方式有变化的,请及时到车辆管理所或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更新。
使用须知及安全用卡须知
为了更好地为广大驾驶人提供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等方面的服务,为处理各类交通违法业务提供尽可能的方便和快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锡市公安局在本市发放驾驶人信息卡。
驾驶人信息卡的基本功能:驾驶人信息卡安装有交通管理服务功能的IC芯片,芯片内存储有相关驾驶人管理方面的信息。驾驶人可以利用信息卡进行交通违法信息查询、交通违法行为的自助处理,通过此卡的办理还能得到违法行为的短信告知、车辆年检告知、驾驶证年审和扣分情况等免费告知服务。此卡具有一般信用卡的功能。
办卡对象:
凡持有本市有效汽车驾驶证的人员均可申请办理驾驶人信息卡。
申办条件:申请人必须为本市汽车驾驶员,申办驾驶人信息卡时,必须完整填写驾驶人信息卡申请表,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办卡渠道与时间:
1、无锡工商银行市区对外营业网点均可受理驾驶人信息卡的申办申请,营业时间以各营业网点实际公布为准。
2、无锡市车辆管理所、公安交巡警业务窗口(大队、驻外中队及交通事故快速理赔点),营业时间以各定点实际公布为准。
3、无锡公安交通信息服务网(http://jxj.wuxi.gov.cn)和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均可下载申请表。
1. 阅读牡丹卡领用合约、安全用卡须知。
2、请用A4纸打印申请表,将填好的申请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交至无锡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做一个链接)。
卡片启用:
客户到办卡网点领取新卡,必须办理卡片启用后,方可使用该卡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缴纳功能及其他信用卡功能。卡片启用可到工商银行对外营业网点办理。
收费标准:驾驶人信息卡有效期为十年,在有效期内免年费;挂失手续费每卡每次20元人民币。
利率信息:驾驶人信息卡属于牡丹人民币贷记卡品种,有关存款利息、透支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等规定同牡丹人民币贷记卡。
安全用卡须知
为保证您信用卡资金安全,使用信用卡应特别注意:
1、收到新卡和密码信封后,请在卡片背面签名并修改密码,不要设定简单数字排列或本人生日日期作为密码,在使用中将卡片与密码分开保管。
2、不要将身份证件、银行卡转借他人使用;不要泄露银行卡的卡号、有效期及密码等信息。
3、每月初注意查收上月对账单,如对账单中出现异常交易,请及时联系工商银行。
4、发现卡片丢失、被盗等情况立即联系95588挂失。
5、收到可疑手机短信后,应谨慎确认,如有疑问应拨打95588进行查询。接到自称银行人员的电话向您询问有关信用卡卡号、银行账号及密码等个人账户资料时,要提高警惕。
| |
| 网点号 |
机构全称 |
电话号码 |
机构地址 |
| 20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中支行 |
82728440 |
无锡市人民中路168号 |
| 20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熙春街支行 |
82828498 |
无锡市人民东路9号 |
| 23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迎溪支行 |
82711262 |
无锡市健康路77号 |
| 23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生路支行 |
82765332 |
无锡市新生路154号 |
| 50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方红支行 |
82722036 |
无锡市大成巷50号 |
| 20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营业部 |
82700282 |
无锡市五爱路30号 |
| 51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湖滨路支行 |
82810535 |
无锡市五爱路118号-2、3 |
| 51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县前西街支行 |
82803457 |
无锡市县前西街201、203号 |
| 51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健康支行 |
85059312 |
无锡市清扬路23-1号 |
| 20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崇安支行 |
82308904 |
无锡市解放东路1002号 |
| 20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周山浜支行 |
82353869 |
无锡市锡沪西路217号 |
| 22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沪路支行 |
82441746 |
无锡市锡沪中路395号 |
| 52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靖塔支行 |
82864643 |
无锡市上马墩路150号 |
| 52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井亭东路支行 |
82431054 |
无锡市风雷新村119-6号 |
| 52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宁海支行 |
82106959 |
无锡市学前东路798号 |
| 52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江海路支行 |
82464054 |
无锡市广瑞路1195号 |
| 52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解放东路支行 |
82829263 |
无锡市解放东路788号 |
| 17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广益佳苑支行 |
82022316 |
无锡市广益佳苑37号-5 |
| 20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南长支行 |
82728794 |
无锡市中山路81号 |
| 22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清扬支行 |
85739344 |
无锡市清扬路162号 |
| 21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长街支行 |
85014206 |
无锡市黄泥洚66-69号 |
| 22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南苑支行 |
85016854 |
无锡市塘南一支路1 |
| 53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清名二村分理处 |
85753095 |
无锡市通扬路84号 |
| 34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南钢支行 |
88218207 |
无锡市太湖大道1008号 |
| 18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天一支行 |
83753126 |
无锡市惠山区西昌路18号 |
| 53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世纪花园支行 |
85092191 |
无锡市永丰路346号 |
| 24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永乐支行 |
85024503 |
无锡市永乐路311号 |
| 35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阳光花园支行 |
85450533 |
无锡市建筑东路57、59号 |
| 20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北塘支行 |
82616289 |
无锡市北大街30号 |
| 24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建支行 |
82740545 |
无锡市人民中路45号 |
| 21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吴桥支行 |
82616212 |
无锡市后张巷8-3号 |
| 21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会龙桥支行 |
83704746 |
无锡市石门路24-26号 |
| 24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刘潭支行 |
83104580 |
无锡市北塘区黄巷镇刘潭市场东侧 |
| 23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钱路支行 |
83734232 |
无锡市惠畅里1-12、13号 |
| 54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盛岸支行 |
83708058 |
无锡市盛岸新村100号 |
| 30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招商城分理处 |
85056586 |
无锡市招商城内 |
| 54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黄巷支行 |
83119364 |
无锡市后张巷凤翔桥坡 |
| 21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河埒支行 |
85805675 |
无锡市梁清路618号 |
| 21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支行 |
85996157 |
无锡市马山四号桥 |
| 22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青支行 |
85863904 |
无锡市梁清路142号 |
| 23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园开发区支行 |
85164414 |
无锡市蠡园开发区A3幢一层 |
| 24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龙山支行 |
85510644 |
无锡市梁溪路155号 |
| 55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青山湾支行 |
85869448 |
无锡市惠河路35号 |
| 55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荣巷支行 |
85869568 |
无锡市蓓蕾新村7号底层 |
| 30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江南大学支行 |
85912021 |
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行政楼西 |
| 21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分理处 |
85597363 |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农贸商场2号 |
| 23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南支行 |
85412717 |
无锡市芦庄二区62号 |
| 56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水秀支行 |
85101204 |
无锡市稻香新村134号 |
| 56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桥支行 |
85405040 |
无锡市中桥二村7号之一 |
| 25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金城湾支行 |
85410154 |
无锡市金城湾苏锡路208号 |
| 26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雪浪支行 |
85182045 |
无锡市太湖镇雪浪锡南路123号 |
| 25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华庄支行 |
85601005 |
无锡市华庄镇公园路10号 |
| 26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支行 |
85061505 |
无锡市太湖镇周新中路149号 |
| 21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湖滨苑分理处 |
85103800 |
无锡市建筑路湖滨苑1号 |
| 20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85217694 |
无锡新区旺庄路124号 |
| 22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长江北路支行 |
82101717 |
无锡市长江北路633号 |
| 57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花园支行 |
82207959 |
无锡市长江北路81号 |
| 30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泰伯支行 |
88159877 |
无锡新区梅村镇香梅花园88-1号 |
| 23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硕放支行 |
85309161 |
无锡市新区硕放通祥路63号 |
| 25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
88704518 |
无锡市锡山区迎宾北路4号 |
| 25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亭支行 |
88701420 |
无锡市东亭镇学士路145号 |
| 26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野花园支行 |
82442406 |
无锡市广瑞路52号 |
| 25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北支行 |
83792475 |
无锡市锡北镇锡港西路3号 |
| 26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港支行 |
88761001 |
无锡市东港镇兴港路116号 |
| 26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查桥支行 |
88711968 |
无锡市安镇镇查桥锡沪路口 |
| 26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鹅湖支行 |
88741224 |
无锡市荡口五星路169号 |
| 26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北塘支行 |
83772342 |
无锡市东北塘镇锡港路91号 |
| 25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安镇支行 |
88782353 |
无锡市安镇镇锦安路24号 |
| 30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春江支行 |
88704098 |
无锡市春江花园46幢204-19、20、21号 |
| 26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 |
83588718 |
无锡市政和大道196号 |
| 25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洛社支行 |
83311866 |
无锡市洛社镇中兴路6号 |
| 25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前洲支行 |
83391560 |
无锡市前洲镇青城西路1号 |
| 25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钱桥支行 |
83201704 |
无锡市钱桥镇钱桥大街100号 |
| 26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玉祁支行 |
83880639 |
无锡市玉祁镇海瑞路42号 |
驾驶人信息卡领用合约
牡丹卡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牡丹卡章程和本合约各项条款,自愿申请牡丹卡,经与中国工商银行发卡机构(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申请使用牡丹卡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约:
一、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可靠,并同意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甲方同意乙方可向相关单位或机构提供甲方及其副卡申请人(如有,下同)有关资料,但以正常履行本合约、提供牡丹卡有关服务及履行法定义务为限。
二、甲方及其副卡申请人在使用联名牡丹卡、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时应遵守联名单位、服务机构相关规定。
三、乙方可根据甲方的申请及资信状况,要求甲方提供一定的权利质押担保。提供权利质押担保的,出质权利到期日应超过牡丹卡有效期到期日后30天。甲方牡丹卡有效期期满继续使用时,该权利质押应办理相应的转期、续押手续。
四、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申请及资信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发卡、发卡的种类及信用额度。
五、甲方及其副卡申请人领取牡丹卡后,应及时办理卡片启用,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栏签名,并按规定在用卡时使用此签名,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
六、甲方及其副卡申请人必须妥善保管牡丹卡密码,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甲方应承担因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风险损失。基于持卡人签字形成的交易凭证和/或者凭牡丹卡磁条、芯片、卡号或密码等电子数据而办理的各项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录之一或全部均属于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如有关交易确已发生,除非乙方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过错,甲方不得以无交易凭证、交易凭证上签字非本人所为、密码非本人输入等理由拒绝偿付因交易发生的款项。
七、甲方应承担牡丹卡(含副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乙方有权从其账户中扣收(含透支扣收,下同)因牡丹卡(含副卡)而发生的全部交易款项、利息及费用(包括超限费、滞纳金、年费、手续费、追索费等,下同)等。费用以乙方对外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根据甲方消费、还款记录情况、资信状况变化或突发性欺诈风险等情况调高或调低其牡丹卡账户的信用额度,或者要求甲方按规定提供或增加权利质押担保。乙方调整信用额度后,可通过短信或对账单等方式通知甲方;如甲方不愿调整其信用额度,应及时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向乙方提出,但甲方仍需清偿已经发生的交易款项、利息及费用,且不得以未收到通知为由要求乙方承担责任,除非乙方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过错。
九、牡丹国际信用卡使用条款
(一)甲方及其副卡申请人除取现及转账透支交易外,其他透支交易从交易日起至对账单通知的到期还款日(以下简称到期还款日)(含)为免息还款期,到期还款日为对账单生成日起第25日,对账单生成日以对账单上记载的日期为准。甲方在到期还款日营业终了前偿还全部应付款项,则无需支付除取现及转账透支交易外的透支利息。甲方及其副卡申请人使用信用额度取现及转账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并应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所用款项部分从透支交易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
(二)甲方可按照乙方对账单标明的最低还款额还款,最低还款额不低于透支余额的10%。甲方未能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含)全额还款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已偿还部分计收自透支交易日至还款日的利息,未偿还部分自透支交易日继续计息。未能在到期还款日营业终了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除按上述计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滞纳金。连续两次(含)以上在到期还款日营业终了前未能足额偿还最低还款额的,乙方有权停止该卡使用。
(三)甲方超额使用乙方批准的信用额度,若在账户超限日(即乙方对该笔交易金额的记账日)营业终了前未偿还超额部分,应对超额部分按5%支付超限费。因利息、费用等导致超过信用额度,或甲方在乙方规定的临时调高额度期限届满前未归还欠款导致超过信用额度的,属于超额使用信用额度。
(四)透支利息、费用等按月计收复利并从甲方账户中扣收,透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牡丹国际信用卡账户内存款不计付利息。
(六)牡丹运通卡、牡丹白金卡为牡丹国际信用卡品种之一,若成功申请牡丹运通卡、牡丹白金卡,乙方向甲方及其副卡申请人提供与其所持牡丹卡对应的指定免费增值服务,有关服务的种类、内容及要求以《牡丹运通卡使用指南和权益手册》、《牡丹白金卡使用指南》、《牡丹白金卡机场贵宾室指南》和乙方公告中有关指定免费增值服务的规定为准。乙方保留变更增值服务种类、内容或终止有关增值服务的权利,且无须事先征得甲方及其副卡申请人同意;乙方行使此项权利时将进行公告,且公告一经作出即对甲方及其副卡申请人产生法律效力。
十、牡丹贷记卡使用条款
(一)甲方及其副卡申请人除取现及转账透支交易外,其他透支交易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对账单通知的到期还款日(以下简称到期还款日)(含)为免息还款期,到期还款日为对账单生成日起第25日,对账单生成日以对账单上记载的日期为准。甲方在到期还款日营业终了前偿还全部应付款项,则无需支付除取现及转账透支交易外的透支利息。甲方及其副卡申请人使用信用额度取现及转账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并应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所用款项部分从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
(二)甲方可按照乙方对账单标明的最低还款额还款,最低还款额不低于透支余额的10%。按最低还款额规定还款的,乙方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未能在到期还款日营业终了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除按上述计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滞纳金。连续两次(含)以上在到期还款日营业终了前未能足额偿还最低还款额的,乙方有权停止该卡使用。
(三)甲方超额使用乙方批准的信用额度,则账户所有的应付款项均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若在到期还款日营业终了前未偿还超额部分,应对超额部分按5%支付超限费。因利息、费用等导致超过信用额度,或甲方在乙方规定的临时调高额度期限届满前未归还欠款导致超过信用额度的,属于超额使用信用额度。
(四)透支利息、费用等按月计收复利并从甲方账户中扣收,透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牡丹贷记卡账户内存款不计付利息。
十一、牡丹信用卡使用条款
(一)牡丹信用卡的透支期限为自银行记账日起60日,透支款项自银行记账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单利。
(二)牡丹信用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
十二、甲方可凭牡丹卡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申请开通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服务,办理账户查询、转账结算等业务;或者可凭卡号、密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下同)或电话银行(95588,下同)等电子渠道自助注册和使用电子银行提供的服务。甲方及其副卡申请人使用乙方提供的前述服务或办理相关业务,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和协议等相关规定,同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注册卡号、卡密码、电子银行密码和身份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损失,除非乙方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过错。
十三、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还款期限偿还欠款并同意乙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信函、短信、电子邮件、电话、上门、公告或司法渠道等方式向甲方催收欠款。若甲方经乙方催收仍未能清偿其欠款,乙方有权选择采取或同时采取停止该卡使用、停止甲方所有牡丹卡使用、行使质权、从甲方在中国工商银行任何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相应款项、将甲方违约信息公布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上等措施,并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
十四、甲方不得以与特约单位或受理单位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乙方的款项,不得利用牡丹卡进行虚假交易等欺诈活动套取资金、积分、奖品或增值服务。
十五、乙方有权基于甲方资信状况下降等原因或为维护甲方账户资金安全等目的,在已通知甲方或因甲方原因无法通知的情况下暂时停止甲方及其副卡申请人使用牡丹卡;甲方及其副卡申请人不得因乙方暂停其使用牡丹卡而要求乙方承担责任,除非乙方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过错。
十六、如甲方或其副卡申请人申请牡丹卡时或启用牡丹卡后与乙方发生纠纷,在纠纷处理完毕之前乙方有权拒绝其领卡申请、调整信用额度申请或有权暂停其使用牡丹卡。
十七、若甲方使用牡丹卡发生了收付交易,乙方将向甲方提供对账服务。甲方应及时对账。甲方在对账单生成日10日后仍未收到对账单的,应及时向乙方索要对账单,否则视同甲方已收到。甲方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未接到通知为由拒付透支本息及相关费用。甲方对牡丹卡交易和账户情况有疑问的,应自交易日起60日内向乙方进行查询,并按乙方要求提供证明文件,乙方应予以查证并在收到核实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给予答复。
十八、甲方在申请表中所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地址、身份证件号码)有所变更时,须立即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乙方办理资料变更。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或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同意乙方可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与牡丹卡有关的信息,乙方保留终止发送的权利。
十九、甲方或其副卡申请人如遗失其牡丹卡,应立即通过乙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或到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生效。甲方对挂失生效后其牡丹卡发生的交易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甲方对该交易存在欺诈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乙方对挂失生效前甲方牡丹卡产生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十、牡丹卡卡片有效期最长为五年。如果甲方到期需要继续使用,应办理更换新卡手续;如果甲方在牡丹卡有效期满后不愿继续用卡的,则应在牡丹卡有效期满前,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或乙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将视为甲方到期自愿更换新卡,并有权直接从甲方账户中扣收年费。如甲方牡丹卡已过期,甲方在按乙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前不能继续使用(收入款项除外),同时乙方继续保留对牡丹卡的管理权、追索权和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的权利。甲方不更换新卡或中途停止使用牡丹卡的,仍须清偿该卡所欠债务,及时将卡交还乙方并按规定办理销户手续。联名牡丹卡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办理。
二十一、牡丹卡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享有按规定使用牡丹卡的权利。发生(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无需通知甲方即可停止其牡丹卡的使用,同时可自行或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牡丹卡,并对甲方未清偿款项进行追索。
(一)甲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二)甲方违反本合约及章程等规定;
(三)甲方资信状况恶化;
(四)本合约项下的担保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而甲方又未能提供令乙方认可的担保的:
1. 担保合约中途解除;
2.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或可能导致质押权利受损害;
3. 质押权利的权属发生争议。
乙方有权在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对牡丹卡进行止付,但甲方不得以乙方采取或未采取止付措施为由要求乙方承担责任,除非乙方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过错。
二十二、甲方及其副卡申请人领取牡丹卡后应妥善保管牡丹卡,不得出租或转借牡丹卡,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或损失。
二十三、乙方受理甲方销户申请30日后按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销户手续,甲方仍应偿还自申请销户之日至正式销户间发生的欠款。
二十四、乙方若不同意甲方办卡申请,申请表及所附资料不予退还。
二十五、甲方可申请为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办理不超过两张的副卡,并有义务督促其副卡持卡人遵守牡丹卡章程及本合约相关规定,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须承担其副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并负责将停止使用的牡丹卡及时交还甲方。
二十六、甲方及其副卡申请人授权中国工商银行在本次业务过程中(从业务申请至业务终止),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并将本人的身份识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本人在个人贷款、各类信用卡和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二十七、乙方服务热线电话:95588。乙方公告方式:中国工商银行网站、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等。
二十八、本合约由乙方负责解释。甲乙双方因本合约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十九、本合约条款如未指明卡种,均适用于牡丹国际信用卡、牡丹贷记卡和牡丹信用卡。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未尽事宜依据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章程、使用指南、业务规定及金融惯例办理。
三十、本合约自乙方批准甲方领卡申请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依据本申请表申请的所有牡丹卡项下债务全部清偿且办理完毕销户手续时失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