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稳态工况法”检测汽车尾气排放的通
时间:2009-11-12 21:5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无 锡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无 锡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无 锡 市 物 价 局 江苏省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 无 锡 市 公 安 局 锡发改交能[2008]15号 为进一步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有效改
无 锡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无 锡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无 锡 市 物 价 局
江苏省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
无 锡 市 公 安 局
锡发改交能[2008]15号
为进一步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有效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365号)及省环境保护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966-2006)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对部分在用车辆实行“稳态工况法”检测尾气排放,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测机构
1、经有关部门依法定程序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2、取得公安部门承担机动车年检资质认定;
3、获得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机动车尾气检测委托;
4、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仪器和设备通过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和标定;
5、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按标准和规定实施检测,检测合格数据可实时传输到公安局和环保局。
二、检测对象
下列在用轻型汽油车在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或转籍时应进行“稳态工况法”检测尾气排放。
1、核定载客人数不超过9人的小型客车;
2、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货车。
三、收费标准
1、根据锡价费[2007]306号的通知精神,采用“稳态工况法”检测尾气收费标准按60元/车、次执行,出租汽车按每辆30元标准收取。
2、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对通过“稳态工况法”检测尾气的轻型汽油车,应从总检测费用中扣减8元/车的汽油车尾气检测费。
四、操作程序
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轻型汽油车车主应先到“稳态工况法”尾气检测机构检测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合格后凭《机动车尾气检测合格单》第二联和《汽油车稳态工况法排放检测报告》,再到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测其它项目合格后,由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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