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乱停乱放是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和文明形象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我市机动车辆发展迅猛,停车泊位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据统计,目前我市城市汽车保有量达236108辆,中心城区汽车标准停车泊位仅为9711个。部分驾驶人守法意识不强,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十分突出,给城市交通畅通和社会治安均带来了很大影响,主要表现为:一是导致道路通行效率下降。大量车辆违法占道停放,造成交通秩序混乱,道路通行能力严重下降,部分路段交通拥堵加剧。二是增加了社会治安隐患。机动车随意停放、无人看管,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作案目标,盗窃机动车案件逐年上升。2006年,全市共发生盗窃汽车案件350起。三是妨碍了社会公共安全。乱停乱放的车辆时常堵塞居民小区消防通道,导致消防车辆无法及时到达现场扑救火灾,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规范停车秩序既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一项有效措施,也是中央文明委部署开展的“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 活动的重要内容。根据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文明办、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建设厅和江苏省监察厅2007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统一部署, 2007年全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主题是“规范停车”。为此,我市公安交巡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执法管理力度,严格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对违停车辆驾驶人在现场的,按照违反禁令标志的规定予以记2分;对驾驶人不在场的,张贴违停处理通知书,通知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对妨碍交通,特别是堵塞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设施使用的违停车辆,实施拖移。对单位车辆违停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抄告车辆单位。
交巡警部门提醒:
一、车辆停放,必须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停放。设置禁停标志及人行道边沿漆划黄色标线的路段禁止停车;不准在车行道、人行横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
二、在市区道路两侧的人行道上,未经批准不准停放汽车;中山路全线人行道禁停汽车。
三、中山路、人民路全路实行摩托车、助力车限时通行和停放的规定。市区人行道边沿漆划黄线或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禁止车辆停放。
四、凡允许停车的路段,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区域,并须有序停放,整齐一致,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交叉路口、桥梁和陡坡上不准停车;公共汽车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三十米以内的路段,其他车辆不准停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