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内容,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于保险合同一般都根据保险人事先制定的合同条款订立,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体现在保险合同条款上,保险合同条款有基本条款和特约条款两种。 1)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根据《保险法》第18条的规定,保险合同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保险标的的名称、数量、坐落地点和状况;
(3)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4)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5)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6)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7)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8)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9)订立合同的时间。
2)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
《保险法》第19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外,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作出约定。”这说明,除基本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特别约定其他保险条款。
这类条款通常分两类:一是扩大或限制保险责任的条款;二是约束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行为的条款,后者又被称做“保证条款”。 (责任编辑:admin) |